第八十条

有效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