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七章 危险废物第六十八条有效本省对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环节实行全过程二维码管理。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设置、扫描包含二维码的危险废物标签和危险废物设施标志。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