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章 农业固体废物和其他固体废物第五十五条有效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鼓励农药生产者使用易资源化利用、易处置和可降解的包装物,逐步淘汰铝箔包装物。鼓励和支持对农药包装废弃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资源化利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