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邮政业绿色发展工作的组织实施,支持邮政业包装、中转、运输、仓储等环节的绿色建设,鼓励、支持建设绿色分拨中心和绿色网点,促进邮政业绿色发展。

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执行邮政业绿色包装相关标准,按照国家规定使用环保材料对邮件、快件进行包装,优先采用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装物,优化邮件、快件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积极回收利用包装物。

协议用户提供邮件、快件封装用品和胶带的,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应当向其书面告知,所提供的封装用品和胶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