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海绵城市建设资金投入,建立多元化海绵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海绵城市建设和运营管理。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