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执行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不得降低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使用符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的相关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海绵城市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等实施监理,承担监理责任。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