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工作列入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鼓励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广科学使用化肥、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用化学品的技术和方法,综合利用农业废弃物。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