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源头预防、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