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区应当加强对黄河、贺兰山、六盘山、罗山生态环境的保护,构建沿黄城市群(带)、北部引黄灌溉平原区、中部干旱草原区、南部黄土高原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布局,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生态安全和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