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蒙顶山茶文化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将蒙顶山茶文化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做好本辖区内蒙顶山茶文化保护相关工作,鼓励村(居)民委员会将蒙顶山茶文化保护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