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蒙顶山茶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发展,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蒙顶山茶文化,是指人民群众在长期从事蒙顶山茶栽培、采摘、加工、贸易、品饮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独特地理人文特性和历史、艺术、科学、社会、文学价值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表现形式。

法律、法规对蒙顶山茶文化保护中涉及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建筑、古树名木、档案、数据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