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蒙顶山茶文化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破坏列入蒙顶山茶文化资源保护名录的相关资料、史迹、建筑、实物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照职权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