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未按照规定向用户明示其业务资费标准,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