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邮政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喷涂邮政专用标志色和“中国邮政”标识,其他车辆不得喷涂。邮政专用车辆应当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运输邮政经营范围以外的物品。

邮政专用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桥梁时,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减免车辆通行费。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