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邮政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接收邮件的单位和人员在接收邮政企业投交的邮件时,应当当面核对、签收,并承担保护和及时、准确递送的责任;不得私拆、隐匿、毁弃邮件或者撕揭邮票;对无法转交或者误收的邮件,应当及时通知邮政企业收回。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4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