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可以向社会公开选聘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员,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的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