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堂应当在用餐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餐后剩余打包。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