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备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充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