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与器具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单位应当在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