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生产、销售的燃气燃烧器具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单位应当在燃烧器具上明确标识所适应的燃气种类。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