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七条有效县(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区域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