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四条有效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服务场所集聚经营区。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