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餐饮服务业发展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服务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建设相对独立的餐饮服务场所集聚经营区。

具备条件的餐饮服务场所集聚经营区,应当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