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规定第三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接到投诉或者举报的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进行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地方法规 ·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