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培育消防安全文化,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对消防志愿者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