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3月3日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乌鲁木齐市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