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灭火和应急救援第二十七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在执行扑救火灾任务时,对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障碍物可以依法予以清理。交通拥堵时段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迅速通行。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