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火灾预防第二十一条有效用于出租的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承担消防安全责任。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