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戈壁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戈壁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相关工作。
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荒漠化防治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文体广旅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戈壁旅游相关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财政、水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戈壁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