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建设、利用、修复、管理和监督等活动。法律法规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