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戈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范围、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等。

戈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国土空间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旅游规划等相衔接。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