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戈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破坏和污染戈壁生态环境的行为。市、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公开举报电话、信箱、网站等渠道。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