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拆除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