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未实施变更管理程序,未建立变更管理台账的,由市、旗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