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职责第三十六条有效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依法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交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处置,不得擅自倾倒、丢弃和随意堆放。从事废弃危险化学品收集、储存、利用、处置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地方法规 · 鄂尔多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