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历史建筑保护与特色文化产业融合利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历史文化遗产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实现保护和利用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