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国务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