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渠道,依法及时处理,保护投诉举报人个人信息,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