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应当按照建设规划将固定检测站点、技术监控设备、转卸载场地一并列入工程预算,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运行。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统筹保障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货物卸载的场地需求。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