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在货物运输主要通道、重要桥梁入口、普通公路、农村牧区公路等重点路段和节点设置路面动态检测技术监控设备,对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检测,并将货物运输车辆检测信息实时传输至治理货物运输超限超载信息平台。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