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餐饮业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管理部门对餐饮业油烟排放状况进行监督。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