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区域联动,规划先行、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综合施治,社会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