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本市开展直接采认对应大陆职业技能等级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准入类职业资格的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工作,适用本规定。地方法规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