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八条有效在家庭场所使用家用电器和乐器、进行娱乐和体育锻炼活动、饲养宠物的,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产生噪声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