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本市地方性法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的政府规章,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