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规范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