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的编制第十一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认真研究代表议案和建议,广泛征集意见,科学论证评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确定立法项目,提高立法的及时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