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涉及本市的特别重大事项以及规范市人民代表大会自身活动的事项等,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其他事项,由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或者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