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已批准的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法规文本以及草案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常务委员会门户网站以及《泉州晚报》上刊载。

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