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沙化土地治理应当坚持统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生态系统保护,以沙漠、戈壁边缘及绿洲、流域、山系等为防治单元,实施固定半固定沙漠提升工程;对规划重点治理的沙化土地,因地制宜采取工程和生物相结合的措施,科学配置林草植物类型和密度,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