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编制流域和区域规划时,应当统筹配置防沙治沙用水,防止水资源超承载力导致自然植被退化和土地沙化;加强生态配套水源工程建设,发展小型蓄水节水设施,采取引洪灌溉、农排水和苦咸水利用等措施,保障沙化土地生态用水。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