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传统村落保护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传统村落的保护意识。鼓励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开展对传统建筑、传统风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活动,展示传统村落的魅力。地方法规 · 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